普洱市召开贯彻实施《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座谈会

(发布时间:2007-11-5)

    为深入学习、宣传《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研究和部署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措施,普洱市人大常委会于10月30日上午召开贯彻实施《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座谈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维祥主持,省地震局副局长王彬,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合会会长马春华,市长助理杨林出席会议。

    王彬副局长在讲话中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二是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推动我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全省综合抗震能力。第一要强化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切实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第二要切实加强宁洱“6.3”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中的抗震设防工作。为保证灾区恢复重建中房屋建筑和其他各类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结合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宁洱县城区应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第三要加强农村抗震设防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第四要加强协作,建立畅通的沟通、信息交流机制,确保《条例》实施。

    马春华副主席在讲话中强调要提高对实施《条例》的认识,加强管理,明确其重要意义。

    杨林市长助理的讲话,首先传达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的通知》。然后要求各单位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条例》,切实增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重要性认识;二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努力抓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三是强化管理、认真负责,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四是加强监督,严格执法,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

    罗维祥副主任最后强调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第一要按省地震局和市政府的要求,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第二要加强《条例》的宣传。第三规划、设计、审批、施工部门要严格按《条例》进行规划、设计、审批、施工。第四要积极引导农民建抗震房,提高农居抗震能力。第五,对“6.3”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更要注意依《条例》搞好抗震设防工作,特别是重建工程,要按《条例》要求抓好抓实。第六人大将加强对《条例》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

    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发改委、经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务局、卫生局、广电局、地震局、普洱供电局、普洱民航、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通公司及普洱日报社等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市地震局长、建设局、规划局、供电局、发改委、教育局等单位领导在会上作了发言,并对贯彻实施好《条例》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会场
王彬副局长作重要讲话
                                   文章来源/作者: 普洱市地震局 冯德焕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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