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的通知》要求,7月1日,由市政府组成的以市监察局副局长罗文明为组长,市司法局、应急办、法制办、新闻媒体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督查组,对我局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采取现场查看和召开汇报会的方式进行。首先,督查组查看了我局地震应急设备、信息节点、DD—2遥测仪、大寨观测站井房等,白宝荣局长对各种设备的运转情况以及怎样利用这些设备来预报地震进行了一一介绍。然后,在大寨观测站召开了汇报会。会上,白局长向各位督查组的领导介绍了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情况,地震科普知识以及四川汶川大地震后我们的反思。震防科科长针对我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情况,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管理和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应急领导机构的设置、运转;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应急平台建设等方面向督查组进行了汇报。听完汇报后,督查组组长罗文明说: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我认为:地震部门的领导政治敏锐性强,对工作有预见性,工作人员精神面貌好,工作责任心强,敬业、扎实,工作开展得井然有序,有条不紊,并能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出事件应对法》,各项应急制度健全,措施到位。特别是在“6.3”地震中,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地震应急工作,受到了市政府的表彰,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做出更大成绩。同时,我们也学习了一些防震减灾知识。通过这次督查,提几条建议:一、进一步深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出事件应对法》的贯彻落实,增强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二、加强防御和责任意识,要不断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使之更具有科学性、操作性和实用性。三、要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做到组织、措施落实,责任到人,并把各自的工作责任上墙,让大家一目了然。四、为更好地完成应急工作,我们回去后向政府建议,在购买应急设备方面多给予地震部门倾斜。五、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加强素质培训,以适应不断发展社会的需要。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加强对地震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防震避震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