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 洱 市 地 震 局 主 要 职 能


    普洱市地震局是普洱市为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职能机构,是管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部门,是把地震科技成果转变成为政府决策,指挥及组织协调全社会参与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的结合部和纽带;在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地震灾害评估、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进行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一个不可能为社会服务中获得经济回报的特殊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赋予防震减灾职能部门的要求,普洱市地震局的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监督检查防震减灾有关工作。
(二)抗震设防要求实施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三)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四)负责制定全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和全市及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议;协助市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监督其落实;负责向市政府和上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速报震情和灾情;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六)管理和监督全市震害预测工作以及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   
(七)管理和监督以地震动参数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场地的抗震设防要求;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特别是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八)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全市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攻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九)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
(十)负责保护本行政区的地震观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和地震遗迹。
(十一)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十二)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